中新網包頭7月17日電 (李愛平 白冰)17日,內蒙古包頭市原司法局副局長等3名官員在礦產資源管理方面放縱違法無證開采,涉嫌濫用職權和受賄一案在包頭市昆都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據瞭解,三名被告人分別為侯世強,男,案發前系包頭市司法局副局長;劉雲理,男,案發前系包頭市白雲礦區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張進,男,案發前系中共包頭市白雲區區委組織部部長。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侯世強擔任白雲區副區長分管白雲區國土資源局的工作期間,被告人張進在擔任白雲區國土資源局局長期間,被告劉雲理在擔任白雲區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期間,明知白雲區轄區內的垚鑫礦石廠存在違法改變採礦方式和非法採礦行為,確在去現場檢查時走過場的方式支持垚鑫礦石廠繼續開采,故意不履行應當履行的職責,在2005年至2008年期間致使包頭市嘉興冶選有限公司在垚鑫礦石廠礦區外非法盜採礦石17.02萬噸,價值1514.78萬元人民不,給國家造成特別巨大損失。2008年2月至2010年3月期間,他們還放縱白雲區垚鑫礦石廠違法無證開采,盜採礦石24.69萬噸,價值2409.54萬元人民幣,給國家造成特別巨大損失。
  按照三被告人任期計算,被告侯世強在其任期內濫用職權造成成1853.50萬元人民幣的經濟損失,被告人劉雲理在其任期內濫用職權造成成損失3924.32萬元人民幣,被告人張進在任期內濫用職權造成損失1325.43萬元人民幣。
  公訴機關還指控,2009年至2010年期間,被告人侯世強、劉雲理、張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先後收取包頭市嘉業冶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孫礦栓人民幣30萬元人民幣、3.6萬元人民幣和2.5萬元人民幣。
  公訴機關認為,三名被告人均構成涉嫌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該案將擇日宣判。(完)  (原標題:內蒙古包頭市原司法局副局長等3官員涉賄案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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