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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上和其他公共區域設置地樁、地鎖等障礙物阻礙機動車停放和通行,不得在未取得所有權的停車位上設置地樁、地鎖
  ■中心城區範圍內向社會開放的收費停車場應當24小時開放,否則最高處罰1萬元
  [3版]  (原標題:私設地鎖占車位擬最高罰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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